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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暨川南片区公安机关第一届教官教学技能大比武警务实战比武规程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8: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参照《全省公安机关第五届教官教学技能大比武理论教学比武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比武项目

(一)常见警情现场处置实训课比武。

(二)手枪应用射击接力。

(三)4×800m接力。

二、比武办法

(一)常见警情现场处置实训课比武

1.比武内容

以场景导入为主线,围绕常见警情现场处置、警务实战执法安全理念,贴近实战,自行设置案例场景、编写教案和实施现场教学。突出展示执法规范化、警情现场处置思路、方式方法和现场处置技能战术。通过完整的现场实训达到灌理念、理思路、教方法、练技能之目的。重点考核教官设置实战场景的能力,因地制宜的组织施训能力、警务实战核心内容的理解能力、现场教学的把控能力、讲解示范能力、教学法运用能力、教学目的实现能力。

2.比武方法

(1)根据比武编组,比武前抽签确定比赛顺序,比赛顺序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2)各参赛队结合自己选定的警情处置案例确定授课内容,教学时间为120分钟;在参赛前要完成教案编写,教案按详案编写。

(3)实训内容必须与上报教案内容一致,不一致者教案成绩为零分。

(4)自组委会正式下发比武规程起,各参赛队开始组织实施,并将教案于规定时间内报大会组委会进行评选。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教案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5)各参赛队现场实训的内容必须以已经上报的教案为基础进行调整,要求在原教案的基础上压缩课程内容和结构,但必须保持课程的完整性,教学训练时间设定为50分钟。各参赛队在比赛前填写完备的场地器材使用表(可自备器材)。

(6)各参赛队比武前抽签确定实训对象,实训对象为“战训合一”在职民警。

(7)各参赛队除主讲教官和辅助教官外,允许另选派多名人员作为情显员参加该项目的情景演示。

3.比武流程

(1)比赛前,主讲教官带队进入比赛场地,并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同志,××代表队××实训课比武是否开始,请指示,主讲教官××。”),裁判长回答“请准备”后,各队进行场地器材准备,时间2分钟。

(2)准备结束,主讲教官向裁判长报告:“准备完毕,请指示”,待裁判长下达“开始”命令后,比武开始,同时计时。

(3)现场实训结束时间前3分钟裁判员开始提示。现场实训结束后,要求队员整队集合并原地站立,授课完毕,主讲教官应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同志,授课完毕,请指示。”),裁判长宣布比武结束,并在下一个代表队开始比赛前宣布上支参赛队比赛成绩。

4.成绩评定

裁判员根据《教案编写评分标准》和《现场实训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教案编写评分采取评审组提前评判方式进行;现场实训评分采取现场评判方式进行,比赛成绩现场公布。根据教案编写和现场实训所得的实际成绩分别排列出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实际成绩相同,则主讲教官年龄小者,名次列前。再根据名次分别换算出教案编写和现场实训的名次分值。规定第一名的名次分值为100分,根据公式:100—名次+1=名次分值。计算出各队的名次分值,如第一名名次分值为100分,第二名为99分,依次类推,最后一名为78分。教案编写和现场实训的名次分值按规定的比例换算后所得的分值相加即为该队主讲教官参与现场处置实训课比武该项目的最终分值。

5.比武要求

(1)比武时统一着教官服(深蓝色),佩带单警装备,戴作训帽,比赛前在指定地点待命。

(2)比武时间为50分钟,如提前5分钟结束或超过1分钟将在现场实训所得的实际分值中扣除10分。超出规定时间1分钟,裁判长宣布比赛终止。

(3)参赛队提前完成比赛内容或者中途弃权时,应向裁判长报告,由裁判长宣布比赛终止。

(4)比赛过程中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暂停比赛,暂停时间不计入比赛时间。

(5)比赛所需装备器材按各参赛队所填报需求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6)凡违反比赛规则、不服从评委或者有违警察职业道德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实施扣分或取消比赛资格。

二)手枪应用射击接力

1.比武内容

参赛选手采取接力的方式对应自己号码进行射击,过程中每人需使用臂盾单手射击,以及用采取盾牌撞击技术将轮胎车撞至规定位置后射击完成项目。

2.比武办法

以4名参赛队员实际总用时(完成时间与违规加时之和)计算成绩。

(1)比武条件

①场地:单个比赛场地长40米、宽20米。

②器材:按键启停计时器1个、靶板4个(宽0.7米、高0.8米)、靶标数字标识牌4个(1—4号)、桌子2张、凳子1个(放臂盾)、臂盾1面、合金盾牌1面、轮胎车1组(两台轮胎车前后结合成一组)。

③枪支:64式、77式、92式或92G手枪(具体枪支型号由参赛队在四种枪支中自行选定,每名队员限配一支)、弹匣(每人2个)各参赛队自备。枪支瞄准具不准加高或挫低,在形状、构造及性能上不得有任何改变,扳机引力大于等于1.5KG。

④弹数:10发子弹/人,每个弹匣5发子弹,子弹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队严禁自行携带子弹。

⑤靶标:顶部距离地面1.8米,采取人形部位靶,靶标与靶标间隔10厘米每名选手一张靶纸。

⑥为规范枪支使用,规避风险,射击比赛将设立专门的空枪操作区(枪支维修区)。参赛选手领枪时必须在该区内,将枪支从枪箱(盒)中取出,验枪后装入枪套;还枪时同样需在该区内验枪后将枪支装入枪箱(盒)。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只能在该区域内进行空枪练习和空枪操作。在射击区域及枪支操作区以外的区域,参赛选手严禁将枪支拔出枪套。

(2)比武着装

①参赛选手统一着教官服(深蓝色且能佩戴肩章)、有沿帽、作训靴、护目镜、耳罩或耳塞、佩带腰带、枪套(必须包含锁定装置)、弹匣套等。

②参赛选手严禁戴战术手套、护腕或采取缠绷带等方式加压固定手腕。

3.比武流程

4名参赛选手每人领取10发子弹,每个弹匣装5发子弹。参赛选手将压好子弹的弹匣装入弹匣套内,4名队员按裁判指令进入出发区。听裁判长装弹口令,4名参赛选手保持枪支在枪套内将实弹匣枪弹结合,子弹不上膛,枪支不关保险,扣好枪套扣或卡笋闭锁。准备完毕后由第一名出发队员向裁判长报告“准备完毕”。待裁判员检查无误后,4名参赛选手背向射击地线成纵队排列,在出发区待命。

(1)7米立姿单手(弱手持战术臂盾)速射

听到“开始”口令后,由出发区按动计时器跑向射击地线,在射击区域内穿戴好战术臂盾(两个臂套固定在小臂处,手掌抓握在握把处)跑到折返处绕过折返点,跑至7米射击地线拔枪采取弱手拉动套筒的方式上膛,采用单手射击和自己号码相应的靶标5发子弹,射击过程中枪支不得贴靠战术臂盾。(左手选手需要反向提取臂盾,爆闪灯朝下)

(2)15米立姿双手速射

射击完毕,验枪关保险、枪入枪套后,方可取下臂盾并放置在指定凳子上,往折返点方向跑步前进,跑到轮胎车处取盾牌,使用撞击技术快速撞击轮胎车(两台组合在一起的轮胎车),男队员撞前进5米距离、女队员撞前进3米距离(撞击过程中盾牌与轮胎车接触时长不得超过0.5秒,至少撞击5次以上),以轮胎车全部车轮越过终点线为准,轮胎车撞击结束后,将盾牌放在轮胎车终点线处(盾牌任意部位必须触线),继续往前跑到折返处绕过折返点,迅速跑回15米射击地线开保险,枪弹结合上膛,射击同样的靶标5发子弹,射击完毕,验枪关保险,枪入枪套返回出发区拍下一名参赛选手的肩膀,下一名参赛选手才能离开出发区。最后一名选手跑回出发区时,按压计时器结束计时。

(5)结束阶段

每组参赛选手比武结束后到成绩统计区确认参赛队成绩并签字,最终由主讲教官对成绩签字确认。

4.安全技术守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按照《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程》和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枪支安全操作规定。

(2)比武过程中,枪口不得指向靶标区以外的方向。

(3)每个弹匣必须按规定数量装填子弹。

(4)射击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耳罩(耳塞)和有沿帽。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射击练习。练习时不准多人重叠练习,不准对侧、后方瞄准。故障处理须在规定的空枪操作区(枪支维修区)内进行。

5.比武规则

(1)参赛队最终成绩为计时器计时与判罚加时相加的总时长。

(2)每位队员撞击轮胎车后由组委会负责恢复到出发线。

(3)出现枪支故障:属于枪支机件断裂、损坏以及子弹不发火(检查击针击打痕迹)等因素造成的故障是非人为技术故障。枪支发生非人为技术故障,更换器材后,重新比武

(4)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计成绩:

①未按裁判员口令私自动用枪弹,经裁判员制止仍不纠正的;

②违规携带枪支、子弹的;

③枪口指向超过安全方向的;

④枪支从手中脱落(除非选手为排除故障,在获得裁判许可后,可以在保持枪口指向安全的前提下,将已经空仓挂机的枪或者已上膛且保险关闭的枪放于稳固的地面,不会被取消比赛资格,但此时计时不停表)、走火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⑤未按比武流程或违反指定线路完成任务的;

⑥未按比武要求着装,经裁判员指出仍不纠正的;

⑦受酒精、药物影响或违反比武道德精神的;

⑧队员中途自行退出比武场地的;

⑨未按照验枪规范验枪的。

⑩其他严重影响赛场安全的行为,包括违反用枪安全规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组参赛队计时加时:

①实弹匣或实弹以及枪在枪套内掉地允许拾起继续使用,在射击区域以外的区域掉落,每掉落一次加5秒;上述装备在射击区域以内掉落,每掉落一次加15秒;

②没有进入射击区域拔枪、装弹匣的,每出现一次加5秒;

③未在射击区内完成验枪、关保险、枪入套的,每出现一次加10秒;

④没有跑至折返处,绕过折返点就开始往返的,还未拍肩膀就离开出发区的,每出现一次加10秒,严重违法者按比武规则第3条第5款判罚;

⑤裁判员发出“开始”口令前,抢时拍压计时器或未在出发区内进行拍压计时器,每出现一次加10秒;

⑥参赛选手脚触地部位越过射击地线的,每出现一次加10秒;

⑦臂盾两个臂套没有固定在小臂处就完成剩余流程的,每出现一次加10秒;

⑧撞击过程中盾牌与轮胎车接触时长明显超过0.5秒变成推车时或撞击少于5次,每出现一次加5秒;

⑨在射击区及空枪操作区以外的区域将枪支拔出枪套的,每出现一次加15秒,此处是指未含实弹的枪支,一旦确定有实弹如经裁判提醒仍然不改正的,取消比赛资格。

6.成绩计算

(1)以所有队员命中总环数除以总用时(含计时器显示用时和违规加时总和)得出的系数为该参赛队实际成绩。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2)每张部位靶每个区域需射击两发子弹,命中部位靶环数区的,不加秒,但每个环数区有效命中数最多为两发(环数最低的两发),环数区内多命中的子弹数,每多一发加5秒。

(3)首先比较系数,系数高者名次列前;如相同,则比较总环数,总环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比较总用时,总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比较总命中数的高环数,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比较教官年龄,年龄大的名次列前。

(4)根据各队的实际成绩排列出名次,时间少者名次列前,再根据公式:100—名次+1=名次分值。计算出各队的名次分值,如第一名名次分值为100分,第二名为99分,以此类推。各队的名次分值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后所得的分值即为该队本次比武射击科目的最终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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