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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暨川南片区公安机关第一届教官教学技能大比武理论教学比武规程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08:0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第五届教官教学技能大比武理论教学比武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比武项目

(一)教案编写。

(二)现场教学。

二、比武办法

(一)教案编写

1、基本流程

根据“抽签”或“自选”确定的讲授课题,自行组织开展教案编写,按时报组委会。

教案按详案编写,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过程的设计与安排、教学对象(不能设定为新参加工作的公安民警等内容。教学时间设定为60分钟。“教案格式”见附件3。

2、教案评审

由组委会组织“特邀评委”,根据《理论课程教案编写评分标准》(见附件1),对所有教官提交的教案进行集中评审。

3、分数计算

教案评审实行百分制,由“特邀评委”对所有教案逐一评分,取每份教案总得分的平均值,得出“教案编写得分”。

(二)现场教学

设置3个现场教学竞赛小组,在赛前预备会上抽签决定教官所在竞赛小组和参赛顺序,逐一开展现场教学。

1、基本流程

第一步:现场教学开始前,参赛教官到指定地点待命,按指令进入比武场地进行课前准备(赛前,需做好笔记本电脑、U盘、教学课件等相关准备)。教学过程中统一着春秋常服。

第二步:课前准备结束后,参赛教官向评审组长报告:“报告评审组长,XX单位XXX,参加《XXXXX》课程现场教学准备完毕,请指示”;待评审组长下达“开始”命令后,比武开始,同步计时。(教学时间60分钟,允许有5分钟的正负差。)

第三步:第55分钟时,计时员举“最后5分钟”提示牌。(提前完成教学内容或中途弃权的,应向评审组长报告,由评审组长宣布比武终止。提前10分钟以上结束课程的,在“现场教学最终得分”中扣5分;提前10-5分钟结束的,扣3分。)

第四步:现场教学结束后,参赛教官向评审组长报告:“报告评审组长,XX单位XXX,现场教学结束,请指示”,评审组长宣布结束,教官离场休息。(教学内容尚未完成,但已达规定时间的,评审组长宣布比武终止;遇有特殊情况,评审组长有权暂停比武,暂停时间不计入比武时间;出现违反比武规则、有违职业道德、发表不当言论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步:评审组长宣布参赛教官“现场教学最终得分”,教官签字确认后离场。(每个竞赛小组每半天时间组织3名教官进行现场教学,每半天教学比武结束后,统一宣布教官现场教学得分。)

2、教学评审

组织“专家评委”“特邀评委”,根据《理论课程现场教学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教官的现场教学表现进行评审打分。

3、分数计算

现场教学评分实行百分制,按专家评委、特邀评委评分总和,取其平均数为“现场教学得分”。

三、总成绩计算及名次排列方法

理论教学比武总成绩=教案编写得分×20%+现场教学得分×80%。

3个竞赛小组分别排名,总成绩高者,名次列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现场教学”“教案编写”得分,确定排名先后顺序;“现场教学”“教案编写”得分相同的,取年龄小者名次靠前。

四、竞赛组织

(一)教学技能比武由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成人教育部(战训基地)主办,泸州、宜宾、自贡市公安局教育训练部门和学院相关部门协办。

(二)竞赛设主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成人教育部(战训基地)。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由学院政治部、成人教育部和各参赛单位推荐选派。

五、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学院政治部和成人教育部。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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