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第五届教官教学技能大比武理论教学比武规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比武项目
(一)教案编写。
(二)现场教学。
二、比武办法
(一)教案编写
1、基本流程
根据“抽签”或“自选”确定的讲授课题,自行组织开展教案编写,按时报组委会。
教案按详案编写,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过程的设计与安排、教学对象(不能设定为新参加工作的公安民警)等内容。教学时间设定为60分钟。“教案格式”见附件3。
2、教案评审
由组委会组织“特邀评委”,根据《理论课程教案编写评分标准》(见附件1),对所有教官提交的教案进行集中评审。
3、分数计算
教案评审实行百分制,由“特邀评委”对所有教案逐一评分,取每份教案总得分的平均值,得出“教案编写得分”。
(二)现场教学
设置3个现场教学竞赛小组,在赛前预备会上抽签决定教官所在竞赛小组和参赛顺序,逐一开展现场教学。
1、基本流程
第一步:现场教学开始前,参赛教官到指定地点待命,按指令进入比武场地进行课前准备(赛前,需做好笔记本电脑、U盘、教学课件等相关准备)。教学过程中统一着春秋常服。
第二步:课前准备结束后,参赛教官向评审组长报告:“报告评审组长,XX单位XXX,参加《XXXXX》课程现场教学准备完毕,请指示”;待评审组长下达“开始”命令后,比武开始,同步计时。(教学时间60分钟,允许有5分钟的正负差。)
第三步:第55分钟时,计时员举“最后5分钟”提示牌。(提前完成教学内容或中途弃权的,应向评审组长报告,由评审组长宣布比武终止。提前10分钟以上结束课程的,在“现场教学最终得分”中扣5分;提前10-5分钟结束的,扣3分。)
第四步:现场教学结束后,参赛教官向评审组长报告:“报告评审组长,XX单位XXX,现场教学结束,请指示”,评审组长宣布结束,教官离场休息。(教学内容尚未完成,但已达规定时间的,评审组长宣布比武终止;遇有特殊情况,评审组长有权暂停比武,暂停时间不计入比武时间;出现违反比武规则、有违职业道德、发表不当言论等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步:评审组长宣布参赛教官“现场教学最终得分”,教官签字确认后离场。(每个竞赛小组每半天时间组织3名教官进行现场教学,每半天教学比武结束后,统一宣布教官现场教学得分。)
2、教学评审
组织“专家评委”“特邀评委”,根据《理论课程现场教学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教官的现场教学表现进行评审打分。
3、分数计算
现场教学评分实行百分制,按专家评委、特邀评委评分总和,取其平均数为“现场教学得分”。
三、总成绩计算及名次排列方法
理论教学比武总成绩=教案编写得分×20%+现场教学得分×80%。
3个竞赛小组分别排名,总成绩高者,名次列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现场教学”“教案编写”得分,确定排名先后顺序;“现场教学”“教案编写”得分相同的,取年龄小者名次靠前。
四、竞赛组织
(一)教学技能比武由四川警察学院政治部、成人教育部(战训基地)主办,泸州、宜宾、自贡市公安局教育训练部门和学院相关部门协办。
(二)竞赛设主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成人教育部(战训基地)。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委、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由学院政治部、成人教育部和各参赛单位推荐选派。
五、其他
(一)本规程解释权属学院政治部和成人教育部。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