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规则
(一)领导一组
比赛项目一:10米立姿速射
1、目标:1张B—27靶标;
2、射击距离:10米;
3、姿势:立姿射击;
4、弹数:10发;
5、弹匣数:2个(每个弹匣装5发子弹);
6、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而后拔枪上膛射击,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射击5发。
B、射击完一个弹匣后,自行更换弹匣,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再射击5发。
C、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枪入枪套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D、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7、成绩评定:
按照靶纸命中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比赛项目二:7米立姿对单目标人体部位靶标射击
1、目标:1张人体部位靶标,每个靶标5个部位;
2、射击距离:7米;
3、姿势:立姿射击;
4、弹数:10发;
5、弹匣数:2个(每弹匣装5发子弹);
6、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而后拔枪上膛射击,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射击5发。
B、射击完一个弹匣后,自行更换弹匣,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再射击5发。
C、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枪入枪套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D、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7、成绩评定:
(1)每个部位只能射击2发子弹,超出2发的扣除该标靶上多余发数,并由高环至低环依序扣除。
(2)标靶5个部位相加的总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二)领导二组
比赛项目一:10米立姿、跪姿速射
1、目标:1张B—27靶标;
2、射击距离:10米;
3、姿势:立姿、跪姿射击;
4、弹数:10发;
5、弹匣数:2个(每个弹匣装5发子弹);
6、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而后拔枪上膛射击,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射击5发。
B、射击完一个弹匣后,自行更换姿势成跪姿,更换弹匣,用强手持枪,双手跪姿再射击5发。
C、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枪入枪套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D、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7、成绩评定:
按照靶纸命中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比赛项目二:7米立姿对双目标人体部位靶标射击
1、目标:2张人体部位靶标,每个靶标5个部位,靶标间隔3米;
2、射击距离:7米;
3、姿势:立姿射击;
4、弹数:10发;
5、弹匣数:2个(每弹匣装5发子弹);
6、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而后拔枪上膛射击,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对靶标A五个部位各射击1发,共计5发。
B、射击完一个弹匣后,自行更换弹匣,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对靶标B五个部位各射击1发,共计5发。
C、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枪入枪套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D、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7、成绩评定:
(1)每个部位只能射击1发子弹,超出1发的扣除该标靶上多余发数,并由高环至低环依序扣除。
(2)2个标靶10个部位相加的总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民警组
比赛项目一:综合体能,10米立姿速射
1、目标:1张人体部位靶标,每个靶标5个部位;
2、距离:10米;
3、姿势:立姿;
4、弹数:10发;
5、弹匣数: 2个弹匣(各装5发子弹);
6、装备器材:轮胎车及合金盾牌;
7、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选手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而后就地取合金盾牌,携带盾牌向后跑10米处。
B、在10米处,使用盾牌撞击技术(不能用盾牌持续推动轮胎车向前)将轮胎车向后撞击5米,至15米折返点,要求轮胎车后轮过线。
C、轮胎车到位后,选手就地将盾牌放下,绕过标的物,跑至射击区域,自行拔枪上膛,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射击5发。
D、射击完一个弹匣后,自行换弹匣,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再射击5发。
E、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枪入枪套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F、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8、成绩评定:
(1)每个部位只能射击2发子弹,超出2发的扣除该标靶上多余发数,并由高环至低环依序扣除。
(2)标靶5个部位相加的总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比赛项目二:持臂盾折返跑综合体能,7米立姿盾枪组合单手射击
1、目标:1张B—27靶标;
2、射击距离:7米
3、姿势:立姿射击;
4、弹数:6发;
5、弹匣数:1个(每弹匣装6发子弹);
6、装备器材:战术臂盾;
7、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选手就地取战术臂盾,向后跑至30米折返点,绕过标的物,返回射击区域。在整个折返过程中,不得接触枪支,且需要佩戴好臂盾。
B、选手到达射击区域,在确保臂盾臂带扣好不松脱前提下,方可拔枪上膛,采取盾枪组合单手完成6发子弹射击(盾枪组合单手射击时,持枪手不能借助任何外力)。
C、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后枪入枪套并扣好枪套扣,而后将臂盾就地放下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D、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8、成绩评定:
按照靶纸命中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四)特警组
比赛项目一:着防弹衣佩戴头盔综合体能,掩体后15米立姿、跪姿射击
1、目标:1张人体部位靶标,每个靶标5个部位;
2、射击距离:15米;
3、姿势:立姿、跪姿;
4、弹数:10发;
5、弹匣数: 2个弹匣(各装5发子弹);
6、装备器材:防弹头盔、防弹衣、轮胎车、合金盾牌及掩体挡板;
7、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选手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而后就地取合金盾牌,携带盾牌向后跑10米处。
B、在10米处,使用盾牌撞击技术(不能用盾牌持续推动轮胎车向前)将轮胎车向后撞击5米,至15米折返点,要求轮胎车后轮过线。
C、轮胎车到位后,选手就地将盾牌放下,而后跑至射击区域,方可拔枪上膛,在掩体后用强手持枪,双手立姿射击5发。
D、射击完一个弹匣后,自行更换姿势成跪姿,更换弹匣,掩体后用强手持枪,双手跪姿再射击5发。
E、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枪入枪套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F、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8、成绩评定:
(1)每个部位只能射击2发子弹,超出2发的扣除该标靶上多余发数,并由高环至低环依序扣除。
(2)标靶5个部位相加的总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比赛项目二:着防弹衣佩戴头盔持臂盾折返跑综合体能,7米立姿盾枪组合单手射击
1、目标:1张人体部位靶标,每个靶标5个部位;;
2、射击距离:7米
3、姿势:立姿射击;
4、弹数:10发;
5、弹匣数:1个(每弹匣装10发子弹);
6、装备器材:防弹衣、头盔及战术臂盾;
7、比赛流程:
A、听到“开始”口令后,自行拍击计时器开始计时,选手就地取战术臂盾,向后跑至30米折返点,绕过标的物,返回射击区域。在整个折返过程中,不得接触枪支,且需要佩戴好臂盾。
B、选手到达射击区域,在确保臂盾臂带扣好不松脱前提下,方可拔枪上膛,采取盾枪组合单手完成10发子弹射击(盾枪组合单手射击时,持枪手不能借助任何外力)。
C、射击完毕后,自行验枪,验枪完毕后枪入枪套并扣好枪套扣,而后将臂盾就地放下后,方可按压计时器停表。
D、计时器显示成绩为比赛用时,比赛用时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8、成绩评定:
(1)每个部位只能射击2发子弹,超出2发的扣除该标靶上多余发数,并由高环至低环依序扣除。
(2)标靶5个部位相加的总环数除以最终用时,得出相应系数,系数高者成绩列前。每脱靶1发子弹,最终用时加5秒。最终用时等于计时器显示的时间加上脱靶所加时间。
若系数相同,则命中发数多者成绩列前,若命中发数仍相同,则高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一名以上选手命中环数为零,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二、竞赛器材
比赛所需靶标、轮胎车、合金盾牌、战术臂盾(战术臂盾型号为:长60CM、宽30CM、重2KG的标准版春林臂盾)、防弹衣、防弹头盔等竞赛器材和赛事用弹由组委会提供,严禁自带子弹到赛区。
三、竞赛办法
(一)着装规定。射手统一着作训服或作战服、作训鞋或作战靴、带作训帽(特警选手需佩戴自带头盔及防弹衣),扎战术腰带(含:带有锁定装置的枪套、弹匣套、手铐套、警棍套、电筒套)以及手铐、警棍、电筒。
(二)射击口令。射手听到口令进入指定位置,此时不得触模枪支和弹匣。裁判员所下达的:“射手装子弹准备!”的口令,只允许射手保持枪支在枪套内将弹匣与枪结合。当听到“开始”口令后,射手方可按动作程序操作。每个科目比赛结束后,裁判员再次下达“验枪”及“枪入套”口令。
(三)射击区域。射手所有的射击操作均需在划定的射击区域内进行。
四、射击姿势规定
(一)有支撑和无支撑立姿据枪
1、有支撑立姿:身体位于掩护物后,双脚须在规定的射击区域线内。强手持枪可以用弱手支撑射击(手可以贴靠掩体,枪支不能接触掩体),但必须用强手扣板机。
2、无支撑立姿:双腿直立或微弯曲,单手或双手持枪,身体和枪应排除“人为支撑”。
(二)跪姿据枪
1、单腿跪姿:单腿跪地,半侧臀部可放在脚后跟上或抬起,臀部不能接触地面,双手持枪,弱手可支撑于前膝盖上。
2、双腿跪姿:双腿跪地,臀部不着地,但可以放在脚后跟上或抬起,双手持枪。手臂伸展指向目标,持枪的手不得以身体任何部位为支撑。
五、安全技术规定
1、实用射击所有课目比赛必须严格遵守用枪安全六原则。
2、手枪放在枪套内,子弹不上膛,扣上枪套扣,射击信号发出,必须先拔出枪并指向目标方向,才允许做其他射击动作。
3、在更换弹匣及进行变换射击动作时,枪口指向目标方向,扣动板机的手指必须放在扣板机护圈外。
4、跪姿射击过程中,臀部及手肘不能着地。
5、射击时,脚不能踩上或超出射击区域边线。
6、每个射击科目,必须将预备弹匣放在弹匣套内(每个弹匣只准装科目规定用弹数量),掉在地上的子弹,不准继续使用。
7、只准携带该科目规定的用弹数量,射手在本科目未及射出而剩余的子弹,不准带入下一个科目进行射击。
8、每个射击科目,必须按规定的动作顺序进行,不准用单手装退子弹,只能一手握枪,另一手推拉套筒送弹上膛。
9、在需要更换射击姿势的项目中,完成上一个姿势后,下一个姿势准备完毕,才允许更换弹匣推拉套筒送弹上膛继续射击。
10、全程必须佩带护目镜、耳罩(或耳塞)及有檐帽(特警佩戴头盔)。
11、射击准备阶段,枪支放在枪套内,枪弹结合必须在枪套内完成,枪弹携带状态必须遵守 “三不原则”( 不上膛、不关闭保险、不后压击锤)。
12、所有训练、比赛环节,必须从枪套中拔枪开始。
13、射手在跑动过程中,必须保证枪支及备用弹匣均在套内,并扣好枪套扣。
14、掩体后射击要求必须将枪支伸出掩体侧面,不能在掩体后开枪。
15、所有拔枪、上膛、射击、更换弹匣及验枪的操作,必须在射击区域内完成。
16、验枪的动作包括:卸弹匣(允许弹匣掉地)、拉动套筒2次以上、释放击锤、枪入套。
17、《规则》中所提到的轮胎车到位的情况,必须是轮胎车后轮越过指定标线。
18、所有的折返跑必须绕过标的物才能折返。
19、盾牌撞击轮胎车时,不能用盾牌持续推动轮胎车向前;盾枪组合单手射击时,持枪手不能借助任何外力支撑。
20、比赛中一旦出现未按照比赛流程操作,抢拍计时器停表的情况,均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21、比赛中选手一旦出现如下情况(但不仅限于),裁判将会提示选手按照程序操作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1)未进入射击区域就拔枪、上膛、射击的;
(2)未更换射击姿势前,就更换弹匣的;
(3)踩踏或超出射击区域地线射击的;
(4)掩体后射击,枪支未伸出掩体侧面的;
(5)推动或者撞击轮胎车未到达指定位置的;
(6)未绕过标的物折返跑的;
(7)臂盾未佩戴好就进行拔枪、上膛、射击操作的;
(8)要求盾牌撞击轮胎车时,采取推动的动作的;
(9)盾枪组合单手射击,持枪手借助外力的。
六、《竞赛规则》咨询
张莉斌,四川省警官培训中心副主任